
1.新發(fā)布的《處方藥轉(zhuǎn)換非處方藥申請資料及要求》已于2022年11月1日實施!八幤钒踩匝芯抠Y料”
總體要求與之前相比有什么變化?
新發(fā)布的《處方藥轉(zhuǎn)換非處方藥申請資料及要求》中“藥品安全性研究資料”綜合了《關于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
藥轉(zhuǎn)換評價工作的通知(國食藥監(jiān)安﹝2004﹞101號)》《關于做好處方藥轉(zhuǎn)換為非處方藥有關事宜的通知(食
藥監(jiān)辦注﹝2010﹞64號)》(以下簡稱“64號文”)兩個文件的相關內(nèi)容,與之前相比其要求沒有原則性變化。
2.申請資料“9.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”與之前的“10.不良反應(事件)研究資料”相比,資料要求有什
么變化?
64號文中“10.不良反應(事件)研究資料”內(nèi)容已拓展為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內(nèi)容,如文獻資料不僅包括不良
反應文獻資料,也包括臨床試驗及文獻資料,以便對安全性內(nèi)容進行總結分析。
在64號文基礎上,新發(fā)布的申請資料“9.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”注重落實申請人主體責任,將原要求省級以上不
良反應監(jiān)測機構出具的“不良反應檢索報告”修改為由申請人自行匯總分析的“藥品不良反應/事件分析報告”,
原要求“臨床試驗及文獻資料”修改為“臨床研究及文獻資料”,并要求申請人綜合評估對本品作為非處方藥管
理的影響。
3.申請資料“9.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”是否僅指采用流行病學研究方法形成的研究報告?
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(zhuǎn)換評價屬于藥品上市后評價范疇,主要基于已有的研究資料進行全面匯總分析。申請資料“9.
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”指臨床安全性相關的資料。申請人應全面收集與本品安全性相關的資料,其中包括采用流行
病學研究方法形成的研究報告。基于已有的臨床安全性資料進行全面匯總分析時,申請人可參考文獻系統(tǒng)評價的思
路整合資料。
4.如果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9不全面,如缺少臨床研究資料、文獻報道等,應該怎么辦?
申請資料9包括制劑及各活性成份(處方中各藥材)的不良反應/事件研究綜述和相關臨床研究及文獻資料、藥品不
良反應/事件分析報告,并應綜合評估對本品作為非處方藥管理的影響。
申請人應盡可能全面收集與本品相關的臨床安全性資料,并分析評價藥品的安全性。對于未開展臨床研究、無相關
文獻報道、無上市后不良反應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等情形的,應逐項說明歷史原因;無相關文獻資料的,應說明檢索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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